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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
发布日期: 2026-07-02

一、构建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意义

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任务,是新时代数字革命背景下法学研究的核心重点。该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数字文明时代全新的法学形态,立足我国数字法治建设实际,突破传统法学的研究边界,搭建起专属的理论范式、学科范畴与话语体系,有效填补了数字领域的法理研究空白。同时,其以学术自主、学科自立、话语自信为核心,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协同联动,极大丰富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内涵,提升了原创性、前沿性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下,该体系是数字领域落实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度结合我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实践,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方法论与数据治理、算法规制、平台治理等前沿法治工作融合,突破西方技术实证理论的局限。通过统筹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建设,规范法学研究与学科发展方向,实现数字法学体系化、自主化发展。此外,该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搭建交叉学科培育体系,对接算法伦理、数据合规、网络安全等实务领域,有效破解数字法治人才供需矛盾。同时聚焦数据安全、平台监管等治理难题,推动法治与数字技术融合,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与涉外法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逻辑

我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发展,是一部从全盘引进、移植借鉴到自主主导、自觉创新的转型史,整体呈现从单一范式到多元融合、从传统法理到数字法理的演进轨迹,数字法学正是中国法学百年发展的全新进阶成果。从学术史来看,我国法学研究先后历经苏联法学范式、权利义务规范法学、社科法学等阶段,21世纪数字法学新范式成型,依托数据、算法、平台构建专属治理理论框架,实现技术研究与法理研究的有机统一。

从学科史来看,法学建制历经多次变革,从建国初期照搬苏联学科模式,到改革开放后的学科重整,再到新时代诞生社会治理法学、监察法学等本土学科,数据法、算法法等新兴学科不断拓宽法学边界,形成交叉融合的全新学科格局。从话语史来看,我国法治话语完成了从苏联法理话语、市场化权利本位话语,到国际规则参与话语,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的全球治理话语的迭代升级。如今,数字法学在学术、学科、话语三大维度实现全面突破,摆脱制度移植依赖,构建本土原创理论与话语体系,全面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三、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党的领导是建构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根本政治保证

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跨领域工程,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立足唯物视角阐释数字法治发展规律,深化“两个结合”,将理论创新、体系完善贯穿法学研究全过程。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学科壁垒与部门分割,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推动法理研究与法治实践精准对接。同时以立德树人、人民利益为核心准则,凝聚学术研究共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学术创新动力,为体系建设筑牢政治与组织根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根本理论遵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数字法学体系建设的核心理论基石。建设过程中需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数字法治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度结合,提炼具有本土特色的原创理论与学术范畴。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要求,为此需坚守理论根本、传承法治根脉,辩证吸收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统筹学科、教材、教学、话语体系一体化建设,立足时代需求回应全球数字法治新命题。

四、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原则

(一)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增强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主

本土实践是数字法学创新的根本立足点,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红色法治基因,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治理实践,打破西方理论与评价标准的路径依赖。摒弃西方资本主导治理模式的固有缺陷,推动传统民本、德治、无讼等法治理念创造性转化,融入现代数字法理。我国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智慧司法等实践,形成了西方理论无法覆盖的原创研究素材,为打造中国标识的数字法学理论框架、确立学术主体性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紧跟数字革命时代大势,把握数字法学本质特征与发展规律

数字技术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数字文明,深刻重塑社会关系与法律体系,传统法学范式已难以适配时代需求。数字法学建设需主动拥抱技术变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法学研究深度融合,聚焦算法伦理、数据安全、平台责任等前沿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针对虚拟货币监管、跨境数据流转、数据资产确权等现实法治难题,凝练本土法理规则,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法治体系,筑牢国家数字经济安全屏障,推动中国数字法学理论与时俱进。

(三)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传播力与知识贡献

自主数字法学体系兼具本土性与开放性,并非封闭的理论体系。建设过程中需立足中国治理经验,直面全球数字治理共性难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凝练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通过打造融通中外的数字法治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跨境数据治理、人工智能规制等领域的规则制定,主动贡献中国法治智慧,提升我国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

五、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路径

建构完整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需要从理论、人才、方法、话语四大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可落地、可推进的建设机制。理论层面,突破西方单一权利范式,创新“利益—权利”二元共生理论,围绕数据要素四权分置、平台—数据—算法三维治理构建原创学术体系。人才培养层面,打破传统单科法学教育模式,布局数字法学、计算法学、涉外数字法治等新兴学科,优化评价体系,培育复合型数字法治人才。

研究方法层面,构建以“平台—数据—算法”为核心的第五科学范式,推动法学研究向数据驱动、系统治理、交叉融合转型,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开展实证法学研究,兼顾技术创新与算法规制,实现技术理性与法治理性统一。话语传播层面,主动设置全球数字治理议题,依托2025年10月成立的“全球法学教育合作联盟”等平台,输出中国法治经验,应对长臂管辖、数字贸易壁垒等涉外法治问题,持续提升我国数字法治的国际影响力。未来,我国将持续推进数字法学理论与制度创新,打造兼具中国特色与世界价值的数字法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与全球数字法治建设赋能。

杨东: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